昨日记者获悉,尤溪县“6·24”特大交通事故3名遇难者家属将获赔35万元。
今年6月24日凌晨,三明尤溪县梅仙镇黄某和5名好友开车从城关返回梅仙,在途经汶潭路段时,车辆冲出公路,坠入河中。车子落水后,黄某与2名同伴从车窗逃出,另外3人不幸遇难。后经调查,车辆是黄某租借并由黄某负责驾驶的,而黄某系未成年人。(本报6月25日A7版曾做报道)
事故发生后,3名死者的家属多次找肇事者黄某以及车主索赔。7月15日,梅仙镇法律援助站受理此案,但因三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20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经过援助站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当事人于7月31日达成协议,受害方同意由肇事方分期支付各项赔偿款计35万元,不要求车主承担该项赔款,赔款1年内付清。
此外,因为车主将车租给未成年人驾驶,并引发事故,车主应负有的责任,需支付给肇事方12万元,肇事方负责修复肇事车辆。
据悉,损害赔偿的第二笔共计9万元赔款国庆前将可以兑现。此前,3名遇难者家属已分别拿到了首笔6.5万元的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