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委强调,“本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是一次针对隐性腐败官员的“最后通牒”。
“最后通牒”直指隐性腐败
接受记者采访的中纪委官员说,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一些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此次《规定》主要是针对这些党内腐败的新形式。
“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6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表示。
反腐专家们说,在十七大前颁布上述规定,亦是执政党对腐败分子的一次高调警告:中央宣示自己已清楚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腐败行径,并且要制规查处。
中国在“文革”后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最早见于1989年,“两高”当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坦白的期限至1989年10月31日止。
不过此后针对大规模党员限定坦白期限的措施并不多见,此次中纪委在十七大前明令限期,极具反腐宣示意味。纪委官员说,中央纪委今年将派出专门检查组,检查省部级纪检部门落实该《规定》的情况。
因此有评论人士认为,这是一次针对隐性腐败官员的“最后通牒”。
规定细化超出以往
记者采访的中纪委官员说,《规定》是对过去几年查处的案件,特别是近一年多来反商业贿赂、查处大案要案、惩戒高官等举措的总结。该人士说,新《规定》对相关腐败形式的细化程度远超以往。
其中《规定》第二条说,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熏并详细规定了各种“干股”形式的违纪处理标准。
而当下正在中国火爆的股市亦被纳入注意范围。规定第四条说,掌握权力的官员如果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获得明显超额的“收益”,亦将被认定违纪。
与之前相关规定一脉相承的是,给官员的子女亲属等安排工作,但其亲属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一并列入违纪范围。
与之前不同的是,《规定》特别说明情妇(夫)也包括在内。执政党对官员的作风问题正日益重视,2006年被查处的刘志华、李宝金都被纪委指“生活腐化”。
《规定》第五条还明确列出,严禁官员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惩处少数教育多数
6月8日,何勇对《规定》的执行提出了三条注意事项:
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